業者推出贈品活動,也有法規限制要注意
(本文改作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微型創業鳳凰網站「法規常見問與答」111年2月15日發布內容)
作者/匯信英倫法律事務所劉懿嫻律師
案例主題:
A美髮公司為了加強買氣,推出新年大方贈活動方案,只要購買旗下的染髮服務乙次(市價1280元),即贈送護髮服務乙次(市價880元),希望可以刺激業績留給新的一年好兆頭。但沒想到活動才剛上線,就遭同業及消費者質疑有違法疑慮。請問A公司可能違反了什麼法規?推出贈品活動有什麼應該注意的限制事項呢?
說明分析:
企業推出贈品活動,居然也會有觸犯法規的問題?!原來這是公平交易法所設的限制。
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:「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、贈獎之方法,爭取交易之機會。前項贈品、贈獎之範圍、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基於上述法律,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因此訂定了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,其中第4條規定了贈品的限制:「事業銷售商品或服務附送贈品,其贈品價值上限如下:一、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100元以上者,為商品或服務價值之2分之1。二、商品或服務價值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,為新臺幣50元。」
曾有業者因贈品價值超過法定上限,遭處罰鍰
實務上就曾有一案例(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4036號處分書),業者推出「辦光纖送有線電視」促銷方案,由於贈品即有線電視服務的價值已經超過光纖服務價值的2分之1,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樣的手段會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不良影響,因此對業者予以罰鍰5萬元。
在本案例中,由於A公司這次附隨在染髮服務的贈品,是市價880元的護髮服務,價值已經超過100元,因此依照上述法規,贈品價值就不能超過染髮服務價值的2分之1,也就是不能超過1280元的一半即640元。
以套餐優惠或買一送一方式促銷,則非贈品範圍
雖如上述,由於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第3條規定:「下列各款情形不列入前條贈品、贈獎之適用範圍:一、免費試吃、試用,及其他不以交易為要件之促銷行為。二、同類商品或服務本身之價格折扣促銷行為。三、同類商品或服務之數量折扣行為。四、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之套餐優惠促銷行為。」因此,若業者是用「套餐優惠促銷」的方式來搭配染髮與護髮服務,例如「染髮+護髮服務,套餐價1,280元」的行銷方案,在具體個案上較有可能排除違法疑慮。
至於上述法規所謂「同類商品」,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定義為「同一種類、同一內容物之商品」(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515602814號令參照)。因此,如果活動內容是「染髮服務買一送一」,也不受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第4條的限制。
小結
綜合上述:
1. 若A美髮公司希望以「贈品」名義推出活動方案,建議要注意附隨的贈品價值不高於主要服務價值的2分之1,例如可推出「染髮服務乙次(市價1280元),贈送洗髮服務乙次(市價200元)」。或可推出「染髮服務買一送一」的方案,因「買一送一」的方案依法不列入贈品範圍。
2. 或A美髮公司可嘗試以「套餐優惠促銷」名義推出例如「染髮+護髮服務,套餐價1,280元」的活動方案,避免直接違反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第4條的規定。
Tips:
1. 建議業者推出贈品活動時注意參考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」的限制內容,以免觸法。
2. 如果企業遇到類似案例仍有疑問,建議可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「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」預約「榮譽律師」諮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