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創用CC授權的圖片就一定沒有侵權的問題嗎?
(本文改作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《微型創業寶典-其他服務業》第125頁內容,並於2020年12月13日刊登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服務網律師專欄)
作者/匯信英倫法律事務所劉懿嫻律師
關於「創用CC」到底是什麼,可以從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以下見解窺知大概:
1.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6年4月7日電子郵件第1060324號說明:「按「創用CC」授權條款係著作財產權人就其享有之著作財產權,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(創用CC之相關資訊,可參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建置之「創用CC」網站,網址: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.tw/),建議您先確認所欲利用之「創用CC」圖片的授權範圍,如利用之情形屬於各該圖片所標示的授權條款可以利用的授權範圍,則不會有侵權問題,反之,若超出授權範圍或未獲授權,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得為之。」
2.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2年9月30日電子郵件第1020930b號說明:「按「創用CC」授權條款係著作財產權人就享有之著作財產權,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,惟如您的利用行為非屬「創用CC」授權範圍者(例如公開演出),自當另行洽詢授權,始得為之。建議先釐清所欲利用「創用CC」音樂之授權範圍為宜。另我國「創用CC」之相關資訊,可參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建置之「創用CC」網站(網址: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.tw/)。」
由上述主管機關見解可知:「創用CC」是一種授權條款,授權使用者可以「免費」使用授權的內容,然而授權的範圍卻不可一概而論。因此使用者需要看清楚每一張創用CC授權的圖片的授權範圍,如果是授權範圍以外(例如公開演出)的使用方式,就需要另外向權利人取得授權,否則仍然會有侵權的問題。
以網路上常見的「CC BY 2.0」(姓名標示2.0通用版)的圖片為例,此授權條款的授權範圍可能有以下限制(授權條款摘要參照: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/2.0/deed.zh_TW):
1. 需要依照權利人指定的方式進行標示,標示內容包括權利人、著作權聲明、作品名稱以及創用CC條款連結等。
2. 如果使用者有對圖片進行改作,必須另外標示此為改作等文字。
3.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人依照CC BY 2.0的條款內容使用圖片。
亦即,使用者在使用CC BY 2.0的圖片時,如果沒有遵照上述的全部規定,即使有註明出處,權利人仍然有可能追究侵權的責任。
綜合上述,如果有需要使用他人的圖片,創用CC授權圖片固然是一種實用的來源,但仍要看清楚授權條款的內容以及版本,例如除了CC BY 2.0外,也有CC BY 3.0、CC BY 4.0的版本,每種版本授權的方式與範圍可能都不一樣。使用者必須了解授權條款內容後,依照授權條款的指示進行操作(而非註明出處後即隨意使用),才不會有誤觸法網的問題。